21.3 界面处理


(Ⅰ)主控项目
21.3.1 原构件界面(即粘合面)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1 对混凝土构件,应采用人工、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充分打毛。打毛深度应达骨料新面,且应均匀、平整;在打毛同时,尚应凿除原截面的棱角。
    2 对一般砌体构件,仅需剔除勾缝砂浆、已风化的块材面层和抹灰层或其他装饰层。
    3 对外观质地光滑,且强度等级高的砌体构件,除应按本条第2款处理外,尚应打毛块材表面;每块应至少打毛两处,且可打成点状或条状,其深度以3mm~4mm为度。
    在完成打毛工序后,尚应清除已松动的骨料、浮渣和粉尘,并用清洁的压力水冲洗干净。
    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 检验方法:观察、触摸,并检查施工记录。
21.3.2 对打毛的混凝土或砌体构件,应按设计选用的结构界面胶(剂)及其工艺进行涂刷。对楼板加固,除应涂刷结构界面胶(剂)外,尚应种植剪切销钉。其具体种植要求,应符合本规范第5.2.2条的规定。
    界面胶(剂)和锚固型结构胶粘剂进场时,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进行复验。
    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该章确定。
(Ⅱ)一般项目
21.3.3 结构界面胶(剂)的涂刷方法及质量要求,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施工图说明的要求。若涂刷时间距界面处理时间较长,尚应检查界面处理质量是否有变化。经复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本工序。
    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 检验方法:观察、擦拭、触摸,并检查界面胶(剂)的涂刷记录。


条文说明

21.3 界面处理
21.3.1~21.3.3 参阅本规范第5.2.1条及第5.2.2条的条文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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